天山網訊(記者魏銀和報道)家住新疆庫爾勒市物探小區的王先生經人介紹與李女士相識,時間不長兩人就開始了同居生活。但因看不習慣對方的生活方式,兩人經常發生矛盾。分手後,兩人為了分割財產鬧得很不愉快。1月24日,記者從新城街道司法所瞭解到,非婚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不受法律保護。
  2012年11月,東方物探小區買斷工齡的王先生離異後經人介紹認識了李女屍經過交往,兩人迅速住到了一起。王某要求與李女士結婚,但對方總是藉口各種理由拒絕辦理結婚登記。2013年下半年,雙方發生矛盾,同居關係難以維持。今年51歲的李女士是和碩人,比王先生小8歲。同居後,王先生日益覺得李女士花錢大手大腳,不做家務不說,每年還要回和碩與玩伴一起參加旅行團。同居期間,李女士的所有費用都由王先生支付,兩人矛盾惡化後,雙方同意分手,但李女士要求王先生支付其8萬元分手費。王先生為了儘快解除兩人關係欣然同意,先後分3次將8萬元給了李女屍最後一次王先生讓李女士寫個收條卻被其拒絕。李女士還要求王先生將房子過戶給她,並說房子當初是她借錢買的,現在只是拿回自己的東西,如果不給,就連本帶息一起還。無奈之下,王先生先給李女士打了個借條,把家裡的固定資產過戶給李女士。
  物探社區調解幹事瞭解兩人情況後,咨詢了新城司法所所長焦健。焦健表示,因為兩人沒領結婚證,屬不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男女在戀愛期間,難免有互贈禮物的情形,但不可讓感情沖昏頭腦,建議在大額的經濟支出時,一定要考慮仔細甚至“醜話說在前面”,最好寫在紙上,或者乾脆結婚登記後再購買。另外,男女在戀愛或同居期間,人身關係並不穩定,尤其對於同居女性來說,不安穩因素就更多。同居者要避免風險就只有走進法律所保護的婚姻狀態。在非婚姻狀態下,同居者分割財產時,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日後的糾紛就可以避免。  (原標題:新疆庫爾勒:非婚同居財產分割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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